开业前一天。
我在后厨调试灶台火候,手机响了,一个陌生号码。
接起来,是方瑶的声音,慢悠悠的,带着居高临下的腔调。
“沈清,言哥让我跟你说一声。你那些菜谱的事,他已经请了律师。“
“他说那些菜是你在”清欢”任职期间研发的,属于职务成果,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。“
她顿了顿,语气里带着笑意:“他让你识趣点,把菜谱交回来,别闹到法庭上。“
上辈子,我就是被这一招吓住的。
顾言的律师威胁我侵占商业秘密,我吓得以为自己犯了罪,乖乖把菜谱送了回去。
但后来送外卖的两年里,我有大量等单的空闲时间,在手机上看了很多法律科普,我知道了一件事——
我和顾言之间从来没签过劳动合同,也没有任何协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。我不是“清欢“的员工,我是合伙人。
而那些菜谱的研发,是在家里的厨房完成的,用的是我自己买的食材,不是公司资源。
从法律上讲,菜谱就是我的。
“方瑶,“我开口,声音平静,“回去告诉顾言,让他的律师随时来。“
“另外帮我转告他一句——”清欢”那些菜的配方,我一个字都不会再给他。他觉得自己能复刻,尽管试。“
电话那头沉默了三秒。
“你确定?你一个开小饭馆的,请得起律师吗?“
“不劳你操心。“
我挂了电话,继续备菜。
第二天,开业。
没有鞭炮,没有花篮,只在门口贴了一张a4纸——「清盏·今日开业·全场八折」。
清盏。清是我名字里的清,盏是一盏灯的盏。
我想做一盏自己点亮的灯。
上午十一点,第一桌客人进来了,是几个附近工地的工人,冲着八折来的。
他们点了酸菜鱼、红烧肉、干锅花菜、西红柿蛋汤。
全是我的拿手菜。
我一个人在后厨忙活——切、炒、炖、调味,一气呵成。
菜端上桌,几个工人筷子一夹,眼睛就亮了。
“好吃啊老板!这酸菜鱼什么水平?我在市中心吃的都没这味儿!“
“红烧肉入口即化,火候绝了“
吃得精光,一个工人临走时红着脸问我:“老板,我明天带工友来行不?“
“当然行。“
第二天他带了八个人。
第三天来了十五个。
第五天中午还没到饭点,门口已经排了七八个人。
我一个人忙不过来了,但我不想请人。
至少现在不想。
每一道菜都必须经过我的手。
这是我上辈子学到的最惨痛的教训——我把手艺交给别人掌控的厨房,最后连一口汤都没剩下。
第七天。
林彦来了。